泉州一市民開學前接到孩子班主任短信:新生需辦理翼校通“手表手機”業(yè)務,報到時請攜帶490元手表手機費。8月23日,她帶著孩子報到時被告知,每名新生都要購買一部“手表手機”,否則不能入學。(8月26日《泉州晚報》)
筆者搜索了一下,發(fā)現(xiàn)“手表手機”還真是新產(chǎn)品,是一款可以戴在手腕上的手機,具有手機功能,也有手表功能。按說490元這樣的價格也不算是太貴。但是,讓學生購買“手表手機”卻不是學校該干的事情,即使這款產(chǎn)品再好,它也應該只是在市場銷售環(huán)節(jié)出現(xiàn),而不應該出現(xiàn)在教師的辦公室里。學校豈能成為商家的代言人?
退一步說,“手表手機”在校園銷售上不存在制度障礙,那也應該是自愿的事情,豈能用不給辦理入學手續(xù)的方式逼迫家長?再說了,是不是給孩子配手機,配什么樣的手機,那是人家自己的權益,學校沒有強迫的資格。
手表是看時間的,指針的正確與否相當重要,否則就會錯了時間。教育也是有指針的,那就是傳道授業(yè)。不買“手表手機”就不辦理入學手續(xù),教育的指針是不是跑偏了?